各院部:
现将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遴选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吉教科字〔2016
〕19
号文件)
转发如下,请有意申报的
院部
详细阅读,并积极组织申报。
为贯彻落实高教强省战略规划,继续推进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平台建设,经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吉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遴选和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
(一)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重点研究基地,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本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应当居于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成效显著;在研究方向上特色鲜明,体现我省高校重点学科优势和传统文化特点;通过创新方法或合作手段,可填补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空白、拓展研究领域、引领学术发展。
2.
人员管理要参照《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组建结构合理、综合实力较强的研究队伍。研究团队骨干成员自2013
年1
月-2016
年10
月以来承担过国家级项目、教育部项目或省级社科重大、重点研究项目。正高职人员比例在40%
以上,研究人员中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比例须分别占30%
、60%
以上。校外兼职人员数不低于20%
。
3.
依托学校支持措施明确、稳定、有力,应以不低于1:1
的比例投入配套建设经费,充分满足基地建设和发展需要,学校配套经费将作为申报重点研究基地的必备条件。同时,提供和创建能满足基地研究人员工作所需的办公用房、科研设备和图书资料等科研环境条件。
4.
有能力定期主办全省性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鼓励并提供基地研究人员出访交流,及接待国外访问学者。与省内政府部门、企业单位、校外科研机构等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形成促进高校人才培养、高端人才引进和软科学成果转化机制。
5.
校内培育1
年以上,在组织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已参照省属基地管理办法执行,管理规范完备。
(二)申报要求
1.
本次申报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由依托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推荐和申报,每校最多申报一个单位,已批准建设
省级人文社科基地的高校不得重复申报与现有基地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基地。
2.
为优化与完善省属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机构布局,新申报单位的主要研究领域和方向与已有的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相同或相近的,不重复立项建设。
3.
现有基地的骨干专职研究人员不能作为新申报基地负责人,且一般不能作为新申报基地的专职研究人员。
(三)评选与运行
1.
评选程序。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将对各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出考察名单。对通过初审的单位,组织专家工作组进行现场考察或专家评审会。经专家工作组综合评议通过者,进入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运行期。
2.
建设运行。新申报基地经省教育厅批准后进入运行期。运行期为1-2
年,在此期间由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指导建设,期满后由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组织专家进行考核。
(四)材料准备
申报新增的基地需准备申报书一式7
份,佐证材料合订本3
套,并制作不超过8
分钟的PPT
汇报材料。
二、材料报送
以上申报和考核材料请于11
月
23
日前完成。
申请新增基地的单位将申报书以“
依托学院-
基地名称”
命名,发至
149431700@qq.com
。其他纸质材料由各院部收齐,统一送至科研处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科(综合楼B
区
1309
室)。
联
系
人:
张白羽 85250101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科研处
2016年11月11日